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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光”背后,零碳屬性生物質能為何裹足不前?

時間:2022-03-18 15:31 作者:admin 分享到:

“雙碳”戰略下,中國正在加緊推進能源體系清潔低碳發展。不過,相比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風光無限,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似乎裹足不前。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的建言都與農林生物質能產業相關,如何推動產業健康發展成為他們關注的焦點。3月9日晚,由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主辦的兩會代表建言生物質能產業發展研討會以線上形式進行。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九洲集團董事長李寅,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主任袁愛平,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所長趙立欣及業內專家,進一步結合此次提交的提案建議為行業發展建言獻策。

短期要解決補貼拖欠問題

長期應體現生態價值

生物質能具有綠色、低碳、清潔、可再生等特點,在廣大農村地區具有分布廣、供應穩定的優勢,發展生物質能是全面實現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實我國減排承諾的重要內容。在今年中央1號文件中也要求,發展農村生物質能源。

“目前,我國生物質能源化利用還主要以以發電為主,其他非電利用方面發展較為緩慢。同時,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雖已連續3年位居世界第一,但這樣的優勢產業如今卻面臨行業電價補貼拖欠資金已超265億元,且隨著發電量的增加而不斷累加,農林生物質發電作為生物質發電乃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中唯一需要付現購買燃料的電源類型,面臨國家電價補貼拖欠常態化和燃料成本高企的雙重擠壓,企業生存舉步維艱,截至目前行業已停產或半停產的項目民企占比70%。”長期關注行業發展的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主任袁愛平坦言。

“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巨大,項目收益率低,投資回收期漫長,電費是唯一收入來源,對于現存的補貼項目,其中有些項目的補貼占總收入的比例在50%以上,而且即便補貼發放以后,也并非足額給付。”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九洲集團董事長李寅指出,如此這般常年的拖欠,導致企業現金流逐年惡化,補貼不及時發放以及不足額發放,企業現金流嚴重不足,對抗風險能力和融資能力較差的民營企業而言,面臨著低價乃至折價出售電站或者對金融機構違約的窘迫境況,甚至威脅到他們的生存。即便是資金實力雄厚的中央能源企業也出現了應收賬款大于營業收入的情況。

據了解,2021年3月份,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這個文件針對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補貼資金滯后、導致企業資金緊張等問題提出了紓困辦法。

“各種方法推進緩慢,至今沒有一套成熟有效的解決方案。”在本次提交的建議中,李寅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行之有效的政策和金融多重手段,著力化解存量新能源電站的流動性危機,將可再生能源拖期及時并足額的將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到企業。建議國家發行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債券等手段,盡快解決存量發電項目補貼拖欠問題。

“生物質資源零碳屬性決定了它是一種多元化利用的零碳可再生能源,生態環境價值和社會價值遠遠大于其能源價值。隨著可再生能源電價的補貼退坡和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到期問題,生物能源的生態環境價值如何體現,就顯得非常迫切。”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副秘書長兼生物質能產業分會秘書長張大勇認為,未來有三種途徑可以實現生物質能生態環境價值:一是收取處理費,類似垃圾焚燒發電,當地政府給予一定的處理費。二是核發綠證,與碳市場碳足跡核定掛鉤。三是向高碳能源征收碳稅,來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生態價值。

在本屆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生態環境研究所常務副所長劉銳提交的《關于促進農林生物質能源化利用的建議》中也提出,我國現狀生物質能源化問題較多,主要是因為產業鏈尚未形成,相關產業規模化不夠。人們常將生物成型燃料和生物質露天焚燒的傳統利用模式相混淆;加上我國當前生物質成型燃料工業化標準體系尚不完全,生物質燃料往往不易被劃為“清潔”行列。因此,產業起步階段需要加大政府扶持與引導力度,建議應通過政府發文,明確農林生物質燃料是清潔能源,同時,重視農林生物質燃料的公益特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

市場化探索:推動“隔墻售電”為何難?

在這一背景下,如何探索可持續發展的循環經濟模式,加快市場化轉型擺脫補貼依賴,已成為解決行業生存困境的必由之路。

“在隔墻售電、熱電聯產、碳交易、綠證交易等眾多市場化方式中,開展‘隔墻售電’是農林生物質發電市場化轉型的關鍵。”袁愛平認為,農林生物質發電開展“隔墻售電”可實現多方共贏。

發電側企業可增加現金流收入,增強自身造血能力,解決當前生存困境,提高生存競爭力的同時,降低對國家電價補貼的依賴,進而直接減少國家電價補貼財政支出;行業可以通過市場競爭配置,形成良性生態循環;助力地方惠農增收,優化能源結構,落實電力供給側改革。因“隔墻售電”縮短了電力輸送距離,降低了輸配電成本,用戶側工商業企業可降低整體用電成本,加上消費側綠電不占用能耗指標,還能加快企業能源消費向綠色低碳轉型,在總量上減少碳排放。

然而,國家層面從2017年就開始部署“隔墻售電”,至今四年多,但整體進展十分緩慢。袁愛平分析,主要原因在于開展“隔墻售電”必然會沖擊電網的商業模式,損害其核心利益,在實施過程中除試點項目材料及過網費標準限制外,電網還會限定工商業企業用戶市場化購電只能在售電企業和電網中二選一,工商業用電企業用戶基于電力持續供應的風險性考慮,大多只能無奈選擇從電網購電,這也是雖然政策已打破“隔墻售電”這堵墻,全國多地的試點項目遲遲無法落地的根本原因。

張大勇向記者表示,“隔墻售電”是行業內比較關注的焦點,但從協會掌握的情況來看,當前全國范圍內還沒有生物質發電參與“隔墻售電”的案例。

“目前來看,江蘇走在國家的前列。2020年12月31日,江蘇省發改委官網公布了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正路工業園光伏并網發電試點項目,這是目前我們從公開資料上可以查到的,全國首家成功投運分布式發電市場交易試點項目。”張大勇表示,后續他們將觀察這個項目進展,也希望近兩年能夠落地生物質發電或者垃圾發電隔墻售電試點項目。

今年1月初,《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意見》兩大文件相繼發布,要求創新“隔墻售電”和自供電等模式,落實相關價格政策。

對此,袁愛平對未來前景持樂觀態度。為推動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開展“隔墻售電”,他建議,一是加快“隔墻售電”政策落地實施,切實解決市場化購電推進難的“卡脖子”問題。在推行工商業用戶市場化購電,可自由選擇發電企業、售電公司購電的同時,建議政策文件中明確電網需為工商業電力用戶提供雙電源保障,不得限制二選一。

二是盡快將生物質發電納入“隔墻售電”試點范疇,完善分布式發電試點市場化交易規則。選擇優質穩定、可調節性強、多能互補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作為試點項目,給予優先靈活的售電權限,支持其在有用電需求的工業園區開展“隔墻售電”、直供電等業務。

三是建議降低過網費收取比例。因農林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小,區域內對大網造成的沖擊較小,建議在農林生物質發電轉型發展的關鍵期適當降低過網費收取比例標準,切實推動“隔墻售電”工作的落地。

四是建議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規則,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給予明確的政策支持。因農林生物質發電機組出力穩定,能全天候發電,靈活性強,是穩定、優質的分布式能源,不僅自身能提供綠色電力,還能在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結構中發揮重要的調峰作用,彌補風電、光伏發電、水電的波動性和間歇性短板,是構建安全穩定、多能互補的清潔能源體系的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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